千山思湘记

告别网易博客,翻出十一年前的家书

敬爱的爸爸、妈妈:


新年即将来临,首先祝最敬爱的你们,新年愉快,万事如意!祝全家合家幸福平安!


真应了一句“相见不如思念”.,离家整整十个年头了,我像驾小船,就知道向着远方,越走越远,远得家成了一个遥远的方向。很少回家,每次回到家里竟然发觉自己与家仿佛隔着些什么,过去在家时的一切仿佛未变,可是我却对一切最难以适从了,真正最使我痛苦的是,这些年,竟只穿一件看起来象样的衣裳----虚华的外表,而没丝毫地为你们做点什么,我总是想假如我不走一条现在的路,我也许可以做得更好些,也许会使你们还在贫困的生活中少受些累,真的,我不是那种一点不会实做事的人,我自己认为自己还是吃得任何苦中苦,也享得任何福中福,“敢上西藏,敢下苏杭”(这是句自创的话)。要是如一个平常人般生活着也许也没有现在的感触了,也不会这么的内疚了。


你们也许觉得自己的儿子到这么大还是一副不成气的样子,还像小孩子一样说些气人的话。我也觉得自己不对,说话没有个道理。可能是我自己的原因,是我的错,我感觉到自己在你们之中不会表达了。其实你们应该知道的,我应该不是傻子,在外面也人模人样的说过不停的,在家里就不一样了,没有个空间。真对不起。我想随着以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,我会变得正常般好的。我心里有一个信念,就是在我最最艰苦的时候,不想多说些什么,也不想让别人以为我不快乐,其实我真不怎么自在着,你们知道,说的就是我的个人终生大事,你们操尽了心,你们不停地说,都是好意,我听着却不爱听了,我本来是想开开心心的在家每一天,不让你们看见我的不高兴,好让你们也开心,可在家每一天都麻木着,沉默着,越沉默越麻木,越麻麻木越沉默,越是让你们看见了我的不开心。


年轻时心态真是害人,不懂得珍惜,像看风景一样走过,一路错过,成为过错,老大不婚的,到现在这地步,我对自己负责,都是自己的错,我真犯了错,一些无法言说完的错。让你们伤心,实实在在的不孝。


花木会凋春常在,岁月不老人会老。我很清楚人生在世有多少个春秋。还好,别以为我心里真的如成灰之木,我还感觉得到我心中存在的热情,我对爱情没有丧失信心。所以,请你们也不要太为我担心,不要为我太担心。有什么可担心的呢,就算我一生真如我乱说的一样独身过,也不希望、也不要你们为我担心难过什么,我自己会承受,因为是我自己的责任。况且我还没达到真娶不着爱人的地步。真到了那个地步,我也不会随随随便便就结个婚什么的。


我的爱情观太独特了。我一直在寻找,我要娶的人必须要是这样子:她必须年岁与我相当的,外表不差的,必须有一颗懂我的心的纯洁的心,必须爱着我,必须有一定的独立能力,必须有一个好的体魄,能够生育健康的儿女的。还有我这人可能真是吃了贫困的苦,我当然希望她也有一份差不离的工作。否则婚姻将建立在不现实的基础上了。另外就是能够常常在一起的。所以,这样的人难遇。我从不相信缘份,因为我不信命的。我决不会屈服于所谓的命运说,我之所以不太多阻拦你们的相信迷信甚至是沉溺于迷信,是你们有你们的相信,正像我相信没有命运和迷信的信念一样,也希望不会有人强迫我。我不会轻易与我不相宜的人结婚的。这是坚决的。但是,有差不多相宜的,不管跟谁,我都会还是老家的传统娶一个,结婚就是一辈子的事情,会学会珍惜的过日子。我认为一个男人最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为他组成的家负责到底。


所以你们在家为我找对象的事情,我感激着,但是我自有自己的想法啊。在外的人呀,不像在家里,要是在家里,我真的一定会听你们的。可是在外,天宽地阔的人海江湖,身心往往都由不得你自己。与其两个人艰难的结合而不能时时相处的痛苦着,不如让自己一个人先承受着。


另外,我想在此说说家里盖房子一事。让你们辛苦了,你们年岁不青,还要做这么大的建设。真的是儿不孝了。说起这就想到自己现在走的这条路,这是一条非常人生路,谈不上功名富贵的路。简而言之,你们想办法先建设着吧,因为我不在家,帮不上什么忙。尤其是经济上。但我说过的数目,我会想法在一今年的某个时候寄去。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,就是你们为之所欠下的任何钱,我都会努力去还。另小弟的学费也不要作太早的担心,车到山前必有路。况且我这人是最顾哥弟情的。他好便是我好,我们是分不开的。


我在这里一切皆好,万可放心。我在外可能没学多少,就学就了特别适应任何环境的能力。


我多么希望你们过得平安幸福!恭祝敬爱的奶奶身体健康,长命百岁。祝我们的大家庭(包括叔婶、姐、妹、弟等大家)平安、幸福、祥和!祝小弟学习进步,聪明可爱!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O七年二月十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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